单位主张劳动合同是为了拉投资而非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主张与黄某之间虽然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是并未实际履行,其从未在公司工作过,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需要支付工资。该说法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单位主张劳动合同是为了拉投资而非存在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北京田东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东资产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分别是王增才、王淑云、梅东来,其中王增才持股比例为60%。

黄某主张其经朋友李某介绍于2017年12月5日入职田东资产公司,田东资产公司经理蔡某代表其公司与黄某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记载:“第一条甲方(单位):田东资产公司……第二条乙方(个人):黄某……本合同于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4日止。……第十条乙方的月工资为30000元/月。同时,甲方应当另外给乙方业务提成。提成按照乙方实际替甲方融资额的1%提取。甲方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和提成。”其上有甲方田东资产公司合同专用章,甲方授权代表蔡某签字,乙方黄某签字,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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