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制度未获认可 单位需按合同约定补发工资差额

本案中,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薪酬制度劳动者工资包含浮动绩效,且劳动者不认可,因此,用人单位需按合同约定补发工资差额。

薪酬制度未获认可 单位需按合同约定补发工资差额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15年6月28日入职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北新公司),担任部门副职,在国内的工作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双方签订期限为2015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17日的劳动合同。

2016年8月21日至2017年5月16日期间张某被派往科威特工作,新疆北新公司未支付张某此期间工资。张某与新疆北新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17年6月15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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