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载明“员工严重违纪”行不行?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者离职证明中载明“劳动者离职原因违反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离职证明法定形式?解除是否合法?

离职证明载明“员工严重违纪”行不行?

基本案情

陈某于1997年10月6日入职汇丰环球客户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在IDD部门工作,2013年1月1日起以过渡形式固定支援ACT部门。双方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从2001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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