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发布并实施

近日,山西省发布并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办法》规定,企业集团内下属各单位工会或区域、行业内各企业工会,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与企业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实施办法。

近日,山西省发布并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企业集团内下属各单位工会或区域、行业内各企业工会,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与企业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实施办法,但确定的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企业集团、本区域、本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14项,分别是:工资集体合同的期限、区域、范围;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计件工资制企业的计件单价;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病、事假的工资待遇;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和支付时间;拖欠工资的清偿办法;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工资集体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工资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