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仲裁争议期间不到岗 单位以旷工解除能否获支持?

员工请事假后长期未到岗,后以单位拖欠工资提起仲裁,单位多次发通知要求其返岗,员工拒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者仲裁争议期间不到岗 单位以旷工解除能否获支持?

基本案情

刘某于2013年10月28日入职育通天下(北京)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通天下公司),岗位为编辑。双方签订了自2013年10月28日起至2014年10月27日止的劳动合同。刘某正常出勤至2016年9月26日。刘某自2016年9月26日向公司请事假,未明确请假期限。2017年1月4日,刘某以育通天下公司拖欠工资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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