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想撤回,可以吗?

劳动者关于“公司未批准其离职申请,其在三十日内申请撤回离职请求,故单方解除行为未能生效,双方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主张,是否能获法院支持?

员工提交离职申请后想撤回,可以吗?

案情介绍

劳动者陈某于2016年3月8日向正大公司提交离职申请,正大公司未予答复,陈某于2016年3月25日向正大公司提交“撤回离职申请的申请”,陈某于2016年4月7日后未再出勤。后陈某请求正大公司支付报酬和安排岗位。

正大公司不同意该请求,于2016年7月25日回函表示,双方劳动关系因陈某提出离职申请,于2016年4月8日解除,双方遂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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