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近日正式公布新制定的《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下称《办法》),新规将职工未就业的配偶也纳入生育保险享受范围内。
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必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与月平均工资挂钩
《办法》规定,职工生育休假时可以拿到生育津贴,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规定为:
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男性结扎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不论男女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也能拿到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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