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3日正式公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办法》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根据《办法》,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范围包括属于以下三种情形: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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