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劳动者发放的社保补贴还能要回来吗?

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不缴社保无效,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法院认定劳动者应返还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的社保补助金。

公司给劳动者发放的社保补贴还能要回来吗?

基本案情

2012年8月28日,北京市蒙伊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伊通运输公司)(甲方)与贾某(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同日,贾某在《申请》上签字,内容为“本人于2012年8月28日入职蒙伊通运输公司,担任送货员一职,因自身原因特向公司申请免于缴纳社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时效与《劳动合同》有效期一致。原因说明为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已缴纳了养老、医疗保险”。当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1、建立劳动关系时起,乙方自愿不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2、自建立劳动关系时起,甲方给乙方提供每个月1500元的养老、医疗、失业补助金,每月随工资一同发放;3、本协议有效期同《劳动合同》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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