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内被解雇,公司要赔“三期”待遇损失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公司除支付赔偿金外,是否还应对其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损失、医疗费、社保等作一定的补偿?

女职工“三期”内被解雇,公司要赔“三期”待遇损失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实践中仍有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而三期女职工也出于各方面的考虑,最终接受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但女职工同时也提出,公司除支付赔偿金外,还应对其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损失、医疗费、社保等作一定的补偿。三期女职工的前述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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