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月起 医保账户资金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都能用
近日,四川省医保局、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3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医疗、药品购买及医保缴纳等费用。
近日,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3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医疗、药品购买及医保缴纳等费用。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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