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部分社会保险费

15日,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召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其中指出,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江苏扬州: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缓缴除部分社会保险费
15日,江苏省扬州市政府召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扬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小辉、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范耘等出席发布会,会议由扬州市政府政务公开处处长李志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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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匿名
强烈要求不能缓交社保,防止被不良奸商利用,尤其对中小企业,更要慎重。我所在企业就是这样,虚开成本,转移利润,它也想缓交社保。
2020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