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已收到员工手册 单位依据手册解除合同获支持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已收到员工手册一本,用人单位主张依据员工手册解除旷工三日的劳动者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劳动合同约定已收到员工手册 单位依据手册解除合同获支持

基本案情

杨某于2013年11月20日入职广丰盛业(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广丰购物中心),岗位为日化主管,执行标准工时制,双方之间签有《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内容载有“甲方广丰购物中心,乙方杨某,乙方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2天;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1.吃饭2小时;2.收到《员工手册》一本……”。《员工手册》第七章第二节第4条第1款载有“……三天旷工者,公司有权辞退”。2016年7月30日,广丰购物中心店长以杨某自2016年4月1日起旷工三天以上将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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