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省属事业单位转制新规 涵盖社保接续等

2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涵盖了转制单位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土地资产处置、工商登记、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处理等方面改革内容。

山东:出台省属事业单位转制新规 涵盖社保接续等

28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4部分,涵盖了转制单位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土地资产处置、工商登记、转制为私营企业有关问题处理等方面改革内容。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消息,根据转制单位和职工对人员安置政策提出的新诉求,结合国家近几年出台的新政策,借鉴天津、浙江等地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经验做法,《意见》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创新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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