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订了协商解除协议还能反悔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后被医院诊断为早期妊娠发现,劳动者提出对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进行重新协商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员工签订了协商解除协议还能反悔吗?

基本案例

2000年10月5日,朱某入职某公司。

2016年12月28日,某公司召开会议并发布通告,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决定对其下属的LCD事业部实施经济性裁员。

双方确认于2016年12月29日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载明:

“公司与你(朱某)协商一致,于2017年1月31日与你正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将根据协商结果支付经济补偿金212521.4元、2017年1月份工资6784元、2016年年终奖11058元、代通知金10875.86元……公司向员工支付以上金额的款项后,员工保证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补偿金、社保、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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