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接受境外医疗机构的病假建议未获法院认可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病情不好确认的单方理由提出不接受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任何证明材料及病假建议,不能成立。

单位不接受境外医疗机构的病假建议未获法院认可

基本案情

袁某于2015年3月23日入职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赞臣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18年3月31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美赞臣公司最后向袁某支付工资至2016年8月31日。

2016年9月21日,美赞臣公司以袁某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袁某于2016年10月10日在美国生育一子。

后,袁某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与美赞臣公司劳动合同,支付其工资。该委驳回其请求后,袁某不服,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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