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王某自2013年5月入职我公司工作,岗位为厨师,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王某工资为5000元。其后我公司均有按时发放工资,但一直没有给其缴纳社会保险。王某遂于2016年2月以我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交辞职信,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王某将我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我公司向其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5000元。我公司认为,因公司为微利行业,无力为每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我公司还认为王某属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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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王某自2013年5月入职我公司工作,岗位为厨师,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王某工资为5000元。其后我公司均有按时发放工资,但一直没有给其缴纳社会保险。王某遂于2016年2月以我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交辞职信,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王某将我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我公司向其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5000元。我公司认为,因公司为微利行业,无力为每个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我公司还认为王某属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还应支付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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