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时虚报年龄,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关系成立

员工入职时虚报年龄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若劳动合同的无效,是否导致劳动关系的不存在?

员工入职时虚报年龄,法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关系成立

案情概要

王某于2017年7月7日进入甲公司工作,于当日由王某填写个人简历表一份,身份证号一栏中填写的号码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上的号码相一致。王某在劳动合同上签名后交给甲公司。2017年12月10日,王某与同事在上班期间发生肢体冲突,相互打架,为此,甲公司于次日出具处罚通知,作出开除王某的处理。王某因此要求仲裁委确认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12月10日期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自2017年12月11日起与甲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确认王某与甲公司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1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未支持王某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甲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法院。甲公司认为王某向公司提供的身份证显示其是1997年出生,但实际其是2001年出生,该劳动合同是在王某隐瞒真实身份信息情况下签订,系无效合同,故请求法院判决甲公司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且自2017年12月11日起与王某不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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