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在家中猝死算工伤吗?

本案的焦点为:吴某居住的公寓能否认定为工作地点?其死亡的时间能否认定为工作时间?其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CEO在家中猝死算工伤吗?

案情概要

吴某系某单位CEO,单位在办公场所附近为其租赁一套公寓供其居住。

吴某平日在其办公室办公,但因岗位性质,需经常外出洽谈业务,有时也需在休息时间处理相关工作事宜。

2018年9月18日至9月19日,吴某参加沪上一创业领袖培训班,课程时间为9:00-21:30,因为培训班的缘故,单位的日常工作需要他晚上处理。9月18日晚10时,吴某与同事参加投资人商谈,至9月19日凌晨0:30结束。后吴某与同事又参加另一场投资人融资洽谈,至19日凌晨3:00许结束,吴某返回公寓。根据证人证言,吴某还需要准备一份PPT用于19日的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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