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张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获法院支持

劳动者主张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交电子邮件证据,虽然邮件均为劳动者单方陈述,法院仍然采信其主张。

劳动者主张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获法院支持

基本案情

张某于2011年8月22日入职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方高科公司)。

2013年1月21日,安方高科公司出具解聘通知书一份,载明:“张某先生:自2012年12月31日起,您在工作时间连续旷工,至今为止未向我司提交任何请假单据及证明材料,严重违反我司规章制度。因您连续的违纪行为,故我司行使劳动合同法及我司规章制度的解约权,解除与您签署的《劳动合同书》”。该解聘通知书邮寄到张某的户籍所在地,由张某家人于2013年1月23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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