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工时制的规章制度能否适用于特殊工时制的员工?

本案例中,公司经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其中张某所在的店长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符合法律规定。

普通工时制的规章制度能否适用于特殊工时制的员工?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5年入职公司,2015年12月26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岗位为店长,月工资16,400元,除《签订劳动合同》外,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在不定时工时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期间内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2016年1月5日,张某在《员工手册》上签字,承诺遵守以上各项规章制度,2013年2月至2016年4月,张某担任公司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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