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自2019年1月1日起 实习生和超龄就业人员也有工伤保障
近日,宁波市人社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近日,宁波市人社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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