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离职证明,单位是要赔钱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社保、档案转移手续和开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无法入职新公司,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不开离职证明,单位是要赔钱的

基本案情

2005年7月1日,许某入职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工作,担任出纳,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7年5月31日许某提交辞职报告,6月28日完成工作交接。

2017年8月10日,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将许某的档案交给许某本人。

2017年8月7日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许某发出《聘用通知书》。通知许某被公司录用为财务主管,税前薪资为1万元,2017年8月11日9时报到,要求报到时提供包含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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