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其他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公司与员工是劳动关系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9月公布并自9月14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该员工与贵公司之间目前确实是劳动关系。

使用其他单位停薪留职人员,公司与员工是劳动关系吗?

某公司HR问:

我公司有个老员工,是原来国有企业停薪留职的人员,其与原单位有协议,原单位给他交着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该员工从2004年进入我公司,至今已有12年。现在,我公司与该员工签订的聘用协议即将到期,我公司由于各方面考虑,打算将该员工所在的部门外包出去。所以,想在这个员工协议期满时,与其协商,他要么转到承包商那边去,要么我们就会终止协议,让其离职。但是,我们有同事提出,该员工与我公司是劳动关系,且已经工作12年了,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我公司无权与其终止协议。请问:我公司与该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吗?是否一定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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