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金某入职酒店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8日。2017年1月17日金某写信向酒店领导反映某部门经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7年1月20日,酒店以金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了与金某之间劳动合同。2017年1月26日,酒店发出了《2016年年终奖金发放通知》,因金某不符合“发放年终奖时,员工必须为酒店在职职工”等条件,酒店未向金某支付2016年度年终奖。2017年3月1日,金某向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裁决酒店向金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375元。双方不服提起诉讼。另查,金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为每月2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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