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不视为送达

约定用人单位颁发的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但单位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制度向劳动者出示,不视为已送达。

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不视为送达

基本案情

孟某于2016年6月18日进入上海锦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旭公司)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至2017年6月17日止。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