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发放递延部分年终奖属于侵犯员工基本权利

用人单位年终奖发放制度规定劳动者因自身原因离职不发放递延年终奖,因制度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被认定无效。

离职不发放递延部分年终奖属于侵犯员工基本权利

基本案情

2008年2月18日,刘某入职宏源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期货公司),当日,双方签订期限至2011年7月31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第十九条约定,刘某税前固定工资每月8402元,并按宏源期货公司规章制度调整,在一定条件下,宏源期货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刘某的工作表现,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另行发放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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