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金制度约定不明应当作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关于年终奖的性质及领取条件有两种解释,法院根据有利原则做出对劳动者有利的解释。

年终奖金制度约定不明应当作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基本案情

朱某于2011年4月18日入职北京金汇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朱某担任经理岗位,朱某的工资、奖金等按照金汇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金汇公司岗位、薪酬方案(试行)》,载明:“年终奖发放原则:年终奖分为部门年终奖及突出贡献奖两部分;非经营业务部门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可参加年终奖评比,经营业务部实现利润目标可参加年终奖评比,年终各项奖励按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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