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培训,员工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服务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同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另外一个法律期限。那么,当劳资双方没有签署任何培训协议,也没有约定“服务期”,员工参加“培训”后辞职的,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如此培训,员工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导言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由此可见,“服务期”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同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另外一个法律期限。那么,当劳资双方没有签署任何培训协议,也没有约定“服务期”,员工参加“培训”后辞职的,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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