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被撤销”或“被解散”后劳动合同终止问题探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或者被提前解散是否属于可以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存在不同的裁判结果,本文从三个案例进行分析讨论。

分公司“被撤销”或“被解散”后劳动合同终止问题探究

前言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下称“争议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或者被提前解散是否属于可以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存在不同的裁判结果,本文从以下三个案例进行分析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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