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
取消“优待”是为了公平竞争
随着12月1日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我国将在税收制度上彻底结束对外资企业“优待”,内外资企业的税制实现全面统一。此举有利于完善公平竞争的税收机制和投资环境。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曾出台许多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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