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可以低于原来的工资标准?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5年10月1日入职上海某机械制造集团公司处任总裁办高级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3,400元。
2016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总裁办主要以综合协调集团内部工作为导向,今后不再设置与日常经营业务有关岗位,目前相关岗位人员将做调整。
......
原标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可以低于原来的工资标准?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5年10月1日入职上海某机械制造集团公司处任总裁办高级项目经理,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3,400元。
2016年11月13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总裁办主要以综合协调集团内部工作为导向,今后不再设置与日常经营业务有关岗位,目前相关岗位人员将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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