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规定简单,但是“不能胜任工作”却是用人单位解除中的难点所在。在劳动法圈内,这条规定也有着“不胜任解除,难于上青天”的说法,可见不胜任解除的尴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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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规定简单,但是“不能胜任工作”却是用人单位解除中的难点所在。在劳动法圈内,这条规定也有着“不胜任解除,难于上青天”的说法,可见不胜任解除的尴尬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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