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4年3月,在校生小李和某物流公司、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小李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工作。7月份小李毕业后,就前去该公司报到工作。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李以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了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不肯,于是小李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案例简介:
2014年3月,在校生小李和某物流公司、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小李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工作。7月份小李毕业后,就前去该公司报到工作。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李以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了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不肯,于是小李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或
成为VIP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