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属国企改制:改制企业原则上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发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明确要求改制企业原则上应当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发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有关问题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改制企业原则上应当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企业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医药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一次性扣除、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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