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在法律没有对终止的情况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违反法律关于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随意扩大解释,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纳入到劳动合同顺延的情况之中。

解析“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历来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它不是劳动合同法创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宜,有相关渊源,这里不赘述。

不过,这个问题发展到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里,结合了签订次数这个条件,就成为了劳动法之“梗”,如今看横行超过十年,属于“梗之神”,我觉得也是名至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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