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仍需返还部分培训费

劳动者作为民航飞行员,在单位多次对其进行培训的情况下,虽然没有约定服务期,劳动者离职仍需返还培训费。

劳动合同未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仍需返还部分培训费

基本案情

顾某由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公司)出资进行初始培训,顾某于2009年8月1日与国货航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事飞行员工作。双方《劳动合同书》第三十九条的约定:“如果乙方(魏某)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即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国货航公司)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违约月数(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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