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应剔除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在很多情况下,如企业停产停业,员工休病假处于医疗期等,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应剔除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应剔除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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