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提供虚假病假条单位以旷工解除属合法

孕期女职工提供虚假病假条,病假到期后拒不返岗,虽然相关制度未送达,单位以其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仍获支持。

孕期女职工提供虚假病假条单位以旷工解除属合法

基本案情

韩某于2014年2月27日入职北京鹏世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世达贸易公司),岗位为商场营业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附件约定如下:《营业员守则》、《营业员岗位管理守则》。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