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调岗,公司这样处理获法院支持!

本案中,有爱公司基于吕奉先在原岗位工作中存在一些失职行为以及品质管理岗位空缺等情况,将富有本单位工作经验的劳动者调整至品质管理岗位并无不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员工拒绝调岗,公司这样处理获法院支持!

2006年9月6日,吕奉先入职有爱公司,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吕奉先在生产部门从事管理工作,有爱公司根据就业规则可以随时变更该工作岗位和工作种类,吕奉先无正当理由必须服从该变更;在合同期内吕奉先必须熟知并且严格遵守就业规则、劳动纪律及有爱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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