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用工,谁为“工伤”买单?

“网约工”与网络平台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合作关系”,网络平台是否应按照国家规定为“网约工”缴纳法定“五险一金”等问题,应尽快予以立法明确,以此来解决司法难题。

互联网平台用工,谁为“工伤”买单?

“互联网+”造就了大批就业岗位,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人,被称为“网约工”。如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服务的代价司机、家政员、快递员等,都属于“网约工”的范畴。

以快递行业为例,全国每天大约有300多万快递员的工作都在路上。轻松的购物方式,及时的服务体验,却需要快递员争分夺秒,因此,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那么,如果他们在快递送货过程中受到伤害,是不是属于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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