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碰瓷”案例二:抓住管理瑕疵,索要加班工资

碰瓷者利用企业的管理漏洞,借助仲裁的合法形式进行恶意维权。

“职场碰瓷”案例二:抓住管理瑕疵,索要加班工资

案例简介:

刘某2013年7月入职宁波某服装厂并签订劳动合同。他在厂区附近租了间房子,但条件较为简陋。相比较,下班后在办公室内上网、做些私人事情都显得更加方便。公司觉得无伤大雅,也不太在意。然而,两个月后,员工就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随后,就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这两个月的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开庭审理中,公司频频叫冤,认为刘某刚入职,对工作上不熟悉,本身就没给他安排很多活,并且从未安排过刘某加班。但是,刘某却提供了这两个月的所有电子考勤记录,显示刘某每天都工作到很晚。公司对此无法提供任何反驳的证据予以否认刘某的加班事实,因而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所以,刘某的两项请求最终都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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