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员工在试用期多次请病假,能否解雇?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用人单位能否设置试用期出勤率作为录用条件?女职工“三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员工在试用期多次请病假,能否解雇?

【案例索引】

二审:(2016)京02民终6034号

一审:(2016)京0101民初4410号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24日,影通公司向付小雨发送《聘用函》,写明付小雨正式上班日期为2015年10月8日,岗位为人事经理,试用期工资为16000元的80%,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

2015年10月9日,付小雨正式入职,开始记录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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