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雇不胜任工作员工,因不具客观性被判违法

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调岗后仍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考核系主观评定无客观事实为据系违法解除。

单位解雇不胜任工作员工,因不具客观性被判违法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9日,李某入职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行在线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自当日至2016年12月8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工作岗位为招聘经理。

2016年3月31日,风行在线公司向李某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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