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不当然无效

在本案例中,虽然企业未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员工也并未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因此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仍然有效,员工表示企业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抗辩理由并不能否定其根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企业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不当然无效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9年2月1日进入鼎天时尚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张某签订了《保密及禁止条例》,约定:……4.员工不得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各种活动。损害公司利益的各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以本人名义或以某企业名义,与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进行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同、相类似、相竞争的经济往来、业务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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