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管理与风险防控常见问题解答(三)

竞业限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一把利器,如果运用得当,将起到有效防范商业秘密不当流出的法律效果;反之,则成为一把“钝器”,面对企业利益受损而无可奈何,本文为第三篇。

竞业限制管理与风险防控常见问题解答(三)

专题五 竞业限制义务的违反及违约金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违约金时,用人单位只能适用《劳动合同法》第90条要求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且约定了违约金时,劳动者如只是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而无证据证明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其他损失,则一般适用违约金;在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导致用人单位损失远大于违约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主张违约金并同时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为由,引用《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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