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录音证据无法证明单位口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仅提交录音证据,在无其他证据佐证情况下,法院结合案情未支持员工的请求。

仅有录音证据无法证明单位口头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李某原系上海智盈过滤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盈公司)员工,双方先后签订了两份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自2016年3月28日起至2017年3月27日止。李某实际工作至2017年4月20日。

2017年4月24日,智盈公司向李某寄送了《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载明“李某:您与我公司的劳动合同已到期,请您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公司办理新的劳动合同手续,特此通知。2017年4月21日”。上述通知,李某于次日收悉,但其并未至智盈公司处续签。

2017年5月12日,智盈公司为李某办理了退工手续。

2017年4月27日,李某向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智盈公司支付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项。该委支持其部分请求后,李某不服,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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