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立法对参加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代表进行保护

《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明确,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不得对参加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国内首次以地方立法规范三方协商的《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目前已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待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该规定明确,无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不得对参加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代表进行打击报复。

据《规定》,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由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总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组成。其中,企业代表由企业联合会和工商联共同出任。区、县级市没有企业联合会的,由区、县级市工商联作为企业代表组织参加会议,简称“三方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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