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撤销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

已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可撤销

案情简介

李某某于2011年7月16日入职被告广客隆公司处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9月22日。李某某在值班室,被员工杨某砍伤颈部,经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12月10日,李某之父李某与广客隆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广客隆公司一次性赔偿家属共计25万元,收到款项后,李某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广客隆公司以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主张民事赔偿或其他补充赔偿责任,之后,广客隆公司支付了赔偿款。后博罗县人社局认定李某某为工伤,应享有工伤待遇,故李某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其余不足部分的损失。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