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培训,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吗?

我国劳动法对企业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支付违约金的情况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除员工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外,企业与员工约定在其他情形下由员工支付违约金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入职培训,能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吗?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6日至7月31日王某参加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简称农业银行和平支行)组织的新入职员工培训,2015年12月9日王某申请辞职。农业银行和平支行以王某提前离职违反了员工培训协议为由,要求王某按约定支付专业培训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的费用,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王某无奈交纳该费用后办理了离职手续,后要求返还上述违约金。农业银行和平支行以新入职员工培训属于专业技术培训,有权约定违约金为由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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